一、如果是欠货款不还应该怎么起诉?
对方拖欠贷款不还的起诉流程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由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会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然后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到了指定的时间之后开庭审理,最后民事法院宣布判决结果。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3、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4、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拖欠贷款不还属于债务债权纠纷,为了便于民事法院执行对方的财产,原告最好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递交诉讼状。因拖欠贷款而引发的纠纷,关键是要向民事法院提交对方欠债不还的一系列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的操作流程是很简单的,关键是要做好各种准备应对法庭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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