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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否需要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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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2722人看过
导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需要受到惩罚,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都是属于犯罪的实施行为了,如果说没有着手实施相关的犯罪,那么都是属于犯罪具备的状态,也就是违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一种具体的行为。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否需要受到惩罚?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否需要受到惩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需要受到惩罚,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二、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 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多数人对于犯罪行为的状态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犯罪行为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属于哪个阶段的,比如说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话,都是属于犯罪预备的阶段,如果已经着手就是属于实施的阶段了。处罚的力度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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