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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债务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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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4 · 1855人看过
导读:第3人撤销之诉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首先不能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从而导致没有参加诉讼程序。其次,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内容都存在错误或者是损害了第3人的利益。
质押物债务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质押物债务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且能参加诉讼而未参加的第三人,不得提出撤销之诉。

二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实践中,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撤销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

(1)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诉讼,损害其利益;

(2)第三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处分的财产拥有物上请求权;

(3)原诉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损害了其利益。三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该诉讼。该6个月期限的规定与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是一致的。另外,如果第三人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裁判损害自己利益的,既可以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以案外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审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这样规定,一是考虑到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比较了解案情,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原审法院的自身纠错功能;二是避免出现下级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上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

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时,先对第三人提出的撤销理由进行审理,撤销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判和调解对第三人不利的部分,并同时对第三人与原审当事人之间、原审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作出裁判,即“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撤销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是依据新事实提起的新诉,对新诉的裁判,当事人和原诉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进行起诉来解决,而法院需要根据与相关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来依法作出判决,对于法院下达的判决文书,如果有第3人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的时候,是可以申请撤销之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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