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现在还有聘金彩礼吗?
有。
1、不少人误以为《民法典》中,有取消彩礼的举措,但其实《民法典》只是规定了禁止以结婚为目的,来索取财物,并不是说要取消彩礼了。
2、但是,生活中时常出现的天价彩礼行为,确实是我们应该抵制的。彩礼原本是让结婚锦上添花的事情,而在彩礼上如果过分苛刻,出现天价彩礼陋俗,所谓的锦上添花也就变了味了。
3、彩礼定多少合适,还得看双方的实际经济水平,以及当地的彩礼风俗水平究竟如何。超出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盲目攀比虚荣的彩礼是万万不可取的。
二、给付彩礼后能否要求返还?
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我国谈婚论嫁时,男方都会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彩礼的数额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但是具体的数额还是根据男方的家庭经济条件量力而行,不要超出男方家庭能承受的范围,毕竟婚姻还是以双方的感情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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