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物业服务人员有哪些人?
物业服务人员包括从事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人员。物业服务人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二、物业服务人员有哪些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小区管理办法,但需结合实际情况;
2、根据物业管理办法与管理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
(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
(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
(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
(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
(9)违约责任的约定。
事实上,法律制度对物业服务人员应该履行的应尽义务规定的很清楚,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物业服务公司忽略了服务的本质,制定了一些所谓的管理措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对这种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提前跟物业服务公司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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