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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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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3 · 4203人看过
导读: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标准是针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有权利举行听证的权利。这里较大数额的罚款主要指的是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
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标准是怎么样的?

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标准是针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家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1名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指定或邀请1至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或书记员,协助主持人工作。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案件的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员以及翻译人员。

当事人是指被告知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听证程序是什么?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

(二)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五)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六)听证主持人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七)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当应当交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和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不是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是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此时需要告知行政处罚原因,如果说是符合法律当中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程序的状况,那么还需要采取告知听证权利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都是对于公民处1000元以上的行政罚款的状况之下就可以申请,行政决定作出之前要举行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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