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上的法院可以随便填吗?
借条上的法院不可以随便填,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借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名;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三、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义务。
四、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1)证明对象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诉讼时效不同。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事实上,法律没有规定过借条中必须要约定管辖法院,即便在借条中没有约定,遇到纠纷以后的管辖法院,按照规定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都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如果被告坐牢或者被告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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