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侵权责任和无过错区别是什么?
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举证责任不同
适用过错原则(除过错推定)由受害方就侵权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也即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对方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对方就自己无过错可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造成的,自己就可免责。
而适用无过错,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受害人不必就此举证,按法律规定直接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造成的,违约方仍要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
如在无偿的民事行为中,一般只有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不考虑主观过错,自然不存在责任的大小及轻重。
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否则不予适用。而过错原则则不然,且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特殊情况决定采用。
二、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有民事权益受侵害的事实,侵权人存在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备因果联系,侵害人的过错。
(1)有民事权益受侵害的事实
有民事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包括侵害的可能以及现实的侵害。包括人身权益遭受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性损失。
(2)行为
侵犯他人的权利或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加害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因果关系
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必须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是由侵权人的行为造成,即侵权人行为与被侵权人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过错
过错是支配行为人从事加害行为的一种主观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原则一样,都是民事侵权纠纷发生之后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会适用的侵权原则,当然除了此两种原则之外,法律规范还规定了其他的原则,具体的侵权纠纷需要适用哪种处理原则,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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