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法院拒绝移送诉讼费是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第二十四条规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规定,案件移送的话,诉讼费也应当一并移送。
但实际上,由于审理案件和退诉讼费是分别进行的,让原来的法院直接把费转到后面的法院,涉及两个法院之间的转账问题,会存在很多障碍,使得移交费用有一定难度。
但根据“专款专用、一案一户”原则,在系统中处理随案移送,这个确实是有一定难度,而且好多法院都是先通知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预计3~5个工作日时间长的话,有可能十几个工作日),在通知当事人向被移送的人民法院重新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没有收到,不影响重新缴纳诉讼费,千万不要因为诉讼退费没收到就执着的认为退费才需要缴纳)。
法院拒绝移送诉讼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移送管辖的案件应连同诉讼费用一并移交是移送法院应负义务,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法院没有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在移送管辖时不规范,建议与法院进行沟通,请求法院以司法便民及遵循程序方面予以处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事项,代为办理退费手续。
案件移送管辖的话,一般诉讼费也应一并移送,但因涉及两个法院之间转账的问题,实践中移送案件移送和被移送案件的诉讼费分别处理。
跟原法院沟通申请退费,再按照接收移送案件的法院的要求再次缴纳诉讼费。
在案件移送这种情况下,有关诉讼费也应按照规定一并移送处理的,诉讼费要随案件一并移送才符合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案件移送时往往涉及诉讼费的移交,要求有关当事人给出相应的银行账号,当事人配合移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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