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除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权利,亲子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结束受到影响。
离婚后父母双方往往会采用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探望孩子的方式来对抚养权进行分配,因此就会产生支付抚养费的问题。
在抚养费支付这方面,主要涉及的几个问题就是抚养费能否一次性支付、如何决定其支付方式、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能否变更等,本文将对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一、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协议离婚当中由双方进行协商后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约定的,能够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和一次性支付都可以约定,后续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支付即可。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当中会对抚养费的支付进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可以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按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执行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支付抚养费是基于协议或者法律文书产生的一种义务,履行义务的方式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和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不会在本质上影响抚养费的支付。
二、抚养费数额要考虑哪些因素?
抚养费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几个因素,包含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女的生活需要、保障其生活水平。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确定,收入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进行调查;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年收入或者同行业年平均收入、年平均生活费等决定数额。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抚养费可以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增加,比如说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为了满足子女的生活需要,可以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数额能够进行变更吗?
抚养权数额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可以协商一致可以增加给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进行诉讼的也需要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含定的抚养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等理由。
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也可以要求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相应的情形包含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另一方能够负担抚养义务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
因此,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都是可以发生改变的,抚养费设置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可以根据父母和子女的情况来决定其支付方式和具体数额。
如果针对这方面您还需要进一步的解答与咨询,您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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