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很多农村地区都面临着拆迁。
由于拆迁的补偿款非常可观,很多朋友甚至会在心里默默祈祷“快来拆我家”。
但是,如果拆迁真的到来了,大家家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符合拆迁补偿的条件呢?
首我们要明确,补偿是补给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人的。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大致分为四类。
这四类不同的所有权人情形,在拆迁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都各不相同。
第一种情形:宅基地使用权为自己所有,并且自己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我们通俗地讲,这种情形就是说,你们村要拆迁了,家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你,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写着你是你们村的农民。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是完全符合拆迁补偿条件的。
即使被征收人在没有办理任何申请或做相应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翻盖过自家的房子,也能获得赔偿。
需要做的,只是把相应的手续补全,静待拆迁就好。
第二种情形:宅基地使用权为自己所有,但自己已经转成非农户,甚至户口已经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
这种情形是说,你们村要拆迁了,你家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你,但是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已经不是你们村的农民了,而是市里的城镇户口了。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被征收人是在迁户口后盖好了房子还是准备盖房子,正常的申请建房手续都行不通了,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这时候被征收人要做的是,回到村里找村干部协商,让村委会出具同意盖房的书面凭证,去找村长、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章,最好还要去乡里、县里的相关部门盖章。
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把同意盖房的凭证一拿,往往也能够获得补偿。
第三种情形:宅基地使用权人是他人且没有亲属关系,但自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这就是说,如果你们村要拆迁了,但你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不是你的而是别人的,但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还是你们村的农民。
要怎么办呢?
法律规定宅基地在本村内部是可以转让的,所以此时你要做的,就是去当地国土部门询问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和所需材料,尽快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第四种情形:房屋和宅基地是买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是他人且没有亲属关系,并且自己也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
这就是说,你买了李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但是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显示你不是李村人,而宅基地使用权也不是你。
面对这种情况就要提前做好准备,在购买宅基地前跟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明确说明,遇到拆迁时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分享拆迁补偿款。
否则就很难获得补偿了。
由于各种历史遗留原因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我国的拆迁领域尤其是农村的拆迁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难以依靠几条简单的标准来做出判断的复杂情形。
遇到这些情况就需要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介入来帮助大家作出判断,制定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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