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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与结果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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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678人看过
导读:著作权侵权与结果有关的。在我国的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规定中,《著作权法》既然以公益的保护为重,在一种程度内,即使是未经许可而使用作品,被告尚可以“合理使用”为理由以为免责抗辩。各国法律也都明定哪些行为为合理使用。
著作权侵权与结果有关吗?

与结果有关,判断现实中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首先我们需要对照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来分析,如果该行为满足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判定是属于著作权侵权的。

1、有侵权行为

任何人都负有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不作为义务。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否则即为侵权行为。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2、存在侵权结果

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履行法定手续,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所造成的实害结果,这种结果既可能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也可能侵害了著作财产权,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3、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侵权结果须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多数是故意的,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及其程度,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

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而抄袭又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断难免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缺乏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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