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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征收条例第24条,“违建”让你不再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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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746人看过
导读: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证房屋并不必然等于违法建筑,更不必然零补偿,而是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先行进行合法性甄别,将存在根本性违法的情形如即违法占地、压占道路等严重妨害城乡规划的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看懂征收条例第24条,“违建”让你不再头疼!

几年前,坊间流传“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这样的打油诗;近年来,“话风”却变成了“拆迁拆迁,苦不堪言”。

为何?一纸征收决定下来后,往往会出现这些情况:突然有有关部门拿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找上门,告诉你居住或经营了多年的房子是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

如果不自行拆,有关部门就帮你强制拆,后果自负。

而你呢,分明觉得有关部门是借着拆违逼着你去签不太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这做法不地道、不合理,却只能手足无措,因为,有关部门要求你拿出证照证明房屋的“合法性”时,你真的做不到……

这时候,你需要读懂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尤其是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无证房屋并不必然等于违法建筑,更不必然零补偿,而是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先行进行合法性甄别,将存在根本性违法的情形如即违法占地、压占道路等严重妨害城乡规划的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而不存在根本性违法仅仅是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情形如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建设、不违反当地规划要求的建筑物限高而仅仅是没有办理相应审批的建筑物则登记为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另外,你还需要知道,认定违法建筑的程序,应当先于征收决定作出的时点,以避免以拆违名义“逼迁”的嫌疑。

并且,认定、处置违法建筑的程序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包含立案、调查取证、建设行为人申辩、处罚决定送达等。

如果被错误认定为违法建筑,你有提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和行政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救济的权利。

在此期间,有关部门不得强制拆除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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