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能随便抽回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抽回出资,股东不可退股,但可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只会影响公司内部股东持股的比例变化,并不影响股东之间信任关系,所以,我国《公司法》对此并未加任何限制。第二种情况是外部转让,即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
公司在成立后即作为法律上单独的法人而存在,具有单独的法律人格以及单独的财产权利。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分离的,在股东出资以后,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归公司所有,股东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享有公司的股权,就其出资享有公司的利益。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的出资是公司开始运行并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如允许其随意撤回出资,不仅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会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的出资是不可以随意抽回的,其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将其在公司的股份转让。
二、股东出资瑕疵包括什么?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20%,或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公司股东不能随意抽回出资,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如下,公司成立之时,股东首次出资低于公司规定的20%,未足额出资的情况。约定的是以货币形式出资,实际上以实物出资的情形。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远低于公司股东所认缴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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