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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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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3112人看过
导读:侮辱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所在乎的是故意损害了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样的一种诽谤他人的结果存在发生。如果主观上没有这样的一种故意的话,实际上是不会构成这类犯罪的。
侮辱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一、侮辱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侮辱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诽谤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是什么?

1、诽谤罪客体要件

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诽谤罪客观要件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主体要件

诽谤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诽谤罪。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不管是侮辱他人还是诽谤他人,都是属于这种侵犯他人的权利的行为,但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将会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罚的,也就是需要按照侮辱罪或者是诽谤罪来处罚,当然从主观上来说是属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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