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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伤保险可以个人单独购买吗?

时间:2024-08-25 05:12:23 浏览:418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湖南工伤保险是不可以个人单独购买的,必须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集体购买的,个人是没有资格进行购买工伤保险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可以进行投诉的。
湖南工伤保险可以个人单独购买吗?

一、湖南工伤保险可以个人单独购买吗?

工伤保险不可以单独购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险赔付标准根据劳动者伤残等级确定,劳动者伤残等级越高,赔付数额越大,具体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的等级进行赔偿的,如果是一级伤残的话就赔偿27个月本人的工资;如果是四级伤残的话就是赔偿21个月的个人工资,一般是向社会保障局申请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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