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要经历一个长达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煎熬之余,焦虑随之涌出,冷静期内离婚协议可以改吗?对方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实施家暴该怎么办?在离婚冷静期内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冷静期内离婚协议可以改吗?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说,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
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你们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
二、离婚冷静期内遭遇家暴怎么办?
涉家暴类离婚案件常有可能上升为刑事案件,如果对方以前就滥施暴力,离婚冷静期只会延长你的痛苦,建议直接诉至法院解决离婚问题。
如果对方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出于报复心理等突然对另一方进行殴打,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有几点需要注意:
(1)注意护住头腹部,避免遭受严重侵害,不要用话语伤害对方,寻找机会逃离。
(2)及时报警,警察的询问笔录等可作为证据使用。
(3)及时就诊,保存医院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提起离婚诉讼。
为什么遭遇家暴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因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下来以后,如果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会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还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效力强大。
为此我们代理过相关案件,并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当事人免受家暴侵害。
三、冷静期内一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此要注意保存以下证据:
1、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这种需要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其他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者签署其他证明文件。
2、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
3、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4、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
四、离婚冷静期内对方反悔了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对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或者冷静期30日届满后,对方不愿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对方反悔,说明双方就离婚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再想协议离婚,仍需重新走程序,经过又一个离婚冷静期,这对时间、精力都是较大的消耗。
针对这种情况,在掌握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后,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必对方同意。
五、冷静期内对方企图藏匿孩子该怎么办?
双方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谈妥之后,但就是对子女抚养的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对子女抚养权都势在必得,对方甚至企图藏匿小孩。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其次考虑提起离婚诉讼,以免陷入被动,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以上是我们在离婚冷静期内可能遇见的一些问题,有不懂之处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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