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期的商标多久可以抢注?
1、一般商标失效一年半后可以抢注,商标失效后有6个月的宽限期和一年的保护期。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虽然《商标法》对即将到期的商标给予了6个月宽展期,但6个月宽展期并非额外的专用权保护期,原商标专用权自注册期满自动终止。也因此,”商标注销之日”是专用权到期之日而非宽展期到期之日。
二、商标抢注合法吗?
1、抢注商标合不合法需要看实际情形,而不是直接就能够判定是否犯法。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
2、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市公司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抢注”。
但由于抢注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就出现了差异: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的发生原则;后者则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触及了商标权的发生原则。
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商标不能被抢注。故此公民、单位在发现商标抢注行为存在之后,并并不能就此认定对方的商标注册行为违法了。公民、单位若是想要实施商标抢注行为,需要确定该行为是否会侵犯到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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