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因为我一直没同意他们的补偿方案,今天城管局给我家送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说我们家是违建,要是不签字就强拆”。
很多老百姓很纳闷,咱们的房子住了很多年,修的时候村里面也同意了,虽然没什么文件,但是也没什么人来阻止,大家都是这么修的,怎么现在就成了违章建筑,还要强拆。
拆迁律师今天要分析的不是什么建筑是合法的,什么建筑是不合法的。而是要分析,为什么遇到拆迁,很多平时平安无事的建筑就成了违建。
一、对于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各地无证农房较多
从房屋修建的管理秩序上来看。房屋是安身立命之本,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修房是很普遍的事情。而过去一段时期内,各地对农村房屋的管理是比较混乱的,各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管控力度都不一样。再加上普通老百姓很难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地方普法力度也不够。基本上,农民只要有钱,经过村委会同意,就把房子修起来了。这就造成了很多农村地区的房屋手续不全或者没有证件,在拆迁时发生很多补偿纠纷。
二、因行政原因停止审批建房,而老百姓因人口增加迫不得已“违规”建房
根据拆迁律师接收到的咨询来看,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地方职能部门早在十几年前就停止建房审批了,但是老百姓面临结婚、生子,家庭人口增加压力,有一些房屋年久失修不宜住人需要翻新的,都只能按照自己的想法的去翻新翻盖。所以这些房屋多数都是没有什么手续的,经济的发展,导致房龄越短的房屋装修越好、建筑材料越好、面积越大。
三、常规征收流程过于复杂,通过认定违建,可大幅缩短拆迁时间成本
从立法体制的角度来看。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需要对一栋房屋进行合法拆除,无论是国有土地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农房,都需要下发书面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再告知六个月的起诉时间。时间到了之后,才能申请法院司法强拆,一来二去,至少也得8个月左右,这对追求效率的拆迁方来说显得太慢、耗时太久。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拆房子就要方便的多。只要根据《土地管理法》或者《城乡规划法》来把没有手续的房屋认定为违建,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就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从而提高拆迁效率。
在拆迁的时候,违章建筑在处理的时候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在提高拆迁效率的同时,还能把补偿金额压低,建房审批和违建房屋拆除的权力又均在自己的手上,那么聪明的你,是不是已经清楚,为什么遇到拆迁的时候,很多房屋就被认定为违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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