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属纠纷都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包括在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归属纠纷两种。
1、专利申请权纠纷
(1)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
(2)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
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3)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便产生了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二、专利归属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
1、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
2、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
3、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个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就由谁提出专利权登记请求发生争议。在相关国家部门对专利授权之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时也有可能会发生争议。若是各方无法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处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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