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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的计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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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7 · 2110人看过
导读:假释考验期的计算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间,如果有新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会立即取消假释会进行逮捕。申请假释对象是判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犯罪分子还不可能是累犯,或者是因为杀人等。

假释考验期的计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假释考验期的计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二、假释的法律后果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4、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三、假释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办理假释只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是不需要缴纳金钱,也是不需要缴纳押金的。假释也是需要有考验期的,如果没有过考验期的情况下,也是无法进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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