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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由哪个法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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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6 · 2451人看过
导读:暂予监外执行是由当地案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批的。我国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监外执行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符合执行监外执行条件的当事人是可以进行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的。
暂予监外执行是由哪个法院审批?

一、暂予监外执行是由哪个法院审批?

监外执行的批准的法院是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二、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

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适用的方法不同

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三、哪些情况可以执行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可以作出监外执行决定的情形和当事人,法院会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这是我国人民法院所拥有的合法的权利,因此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如果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情况的,法院有权对于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进行驳回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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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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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启动及停止,通常需要由相关司法机构进行审判裁定,而后续的监管及恢复执行权则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在被许可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之后,若罪犯的服刑年限尚未满足原定的刑罚标准,则应及时送回监狱继续完成剩余刑期。这一严格的监管措施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与公正,保证法律约束力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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