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案件开庭前发现新犯罪怎么办?
1、检察院自行提出延期审理,对新案进行补充侦查,侦查完毕后,将新案旧案一并起诉;
2、如果检察院未对新案提起诉讼,则法院有权将该案退回检察院,要求其补充侦查。
二、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在开庭前有哪些权利?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9、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三、辩护律师在开庭前有哪些应尽义务?
1、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
2、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6、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7、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四、刑事案件开庭后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事实上,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的内容就包括是否存在其他的犯罪行为,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纠纷,对于发现的新的犯罪行为,不可能因为提起公诉了就不用调查,新犯罪行为调查清楚后,新罪和旧罪是要数罪并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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