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很多小伙伴都不陌生,刚毕业的大学生都会遇到,毕竟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说只是刚出社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劳动合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实际上,许多企业就像京京这样推脱,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工人一方面是由于现在仍在公司工作不能一成不变,一方面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经常要等公司解聘,当出现争议时,才知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多不好。
首先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劳动关系建立后,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事实上,许多朋友对劳动合同都会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一名员工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就可以得到两倍的未签劳动合同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有许多理由被解雇,但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也只是法律规定的那几种情况(由于篇幅有限,在这里,我不再列出法条的内容,如果需要的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四十八条的具体条款),有一点值得注意,《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是:也就是雇主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赔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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