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打招呼”能提高拆迁补偿吗?有人这样做了
白拿1400多万拆迁补偿?全都还回去了!
据某报记者报道,北京顺义胡各庄的杨某,在负责当地拆迁工作期间,倒签租地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近1500万元。该案近日经上诉获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在此之前,款项已全部追回,国家损失全部挽回。
杨某出卖了自己的人格和自由,背叛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最终也没有如愿落下什么“好处”。对此,有被拆迁人朋友表示“大快人心”。
但欢呼声落下后,更多被拆迁人陷入了深深的迷茫和沉默:为什么补偿款有时候到不了真正的被拆迁人手中?爱土拆迁律师也在思考:部分被拆迁人之所以会在拆迁中开出看起来虚高的补偿条件,也许正是因为这些乱象带来的不满和不安。
面对拆迁中可能存在的,或者已经出现的这类“被拆迁人补偿少或没补偿、没资格的人骗补偿”的乱象,被拆迁人该怎么做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
别人找人“骗”补偿,我也托关系多要点补偿
有被拆迁人朋友看到有人“骗补偿”的新闻后,忍不住赌气说:“看起来还是有裙带关系才能拿到高补偿,就算不合法甚至虚构一个身份出来,都能比真正的被拆迁人拿得多。”
但是冷静下来大家也很清楚,依靠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款的,最终还是要把好处都“吐出来”,还要因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对普通被拆迁人来说,这样并不能帮助大家轻松提高补偿。
一方面,如果被拆迁人和受托人关系不够“硬”,想请对方帮忙就得花大笔钱送礼,即使这样,相关法律越来越严明的现在,对方也不一定真的会尽全力帮被拆迁人争取高补偿,最终被拆迁人多拿到的补偿甚至可能没有自己送礼花的钱多;
另一方面,通过这样的途径提高补偿本来就是违法的,除了被金钱蒙蔽了双眼犯错的人之外,如果被拆迁人和工作人员关系够好,真的就狠得下心让对方做想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事吗?咱们普通老百姓都不是这样的人。
因此,托关系提高补偿实际上是最不靠谱的一种手段。被拆迁人一定要理智将这种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抛出脑外。
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搬迁,这是权利,不使白不使
补偿不合理,有时候并不是因为国家没有进行拆迁补偿拨款,也不是因为被拆迁人的房子的实际价值,真的远低于被拆迁人的期待,而是因为拆迁方没能依法进行拆迁工作,没有公平对待被拆迁人。
上文咱们说了,这时候咱们托关系是没有用的,但是法律赋予了咱们对不合理补偿说不的权利。被拆迁人在拒签自己不认可的拆迁协议后也不要闲着,一方面主动出击,了解拆迁方工作中是否存在不合法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未雨绸缪谨慎防备,尽量做好房屋强制拆除的预防工作和取证准备工作,为后续维权工作打好基础。
尽管国家征收是不可拒绝的,但是如果征收拆迁项目本身就不合法,或者虽然项目合法但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存在问题,被拆迁人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异议,依法争取合理的补偿。千万不要误以为拆迁都是拆迁方说了算。
补偿不到位,了解情况是第一要务,信息公开申请要用好
拆迁协议签了,搬迁也早就完成了,补偿却迟迟不到位,这也是咱们在拆迁中常常会遇到的困扰。实践中确实存在拆迁款被挪用的实际案例,但是并不是所有补偿不到位都只有这一种可能原因。
如果到了拆迁协议约定的补偿期限,拆迁方还没有如约给付补偿,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催促拆迁方履约,同时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补偿到底进行到了哪一步,究竟是补偿款未能足额到位,还是已经到位但未能专款专用,再有针对性地展开维权。
只要咱们签订了拆迁协议,就享有相应的合同权利,有权基于补偿协议主张应得的补偿。如果拆迁方未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就把房子拆了的,咱们也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侵权强行拆房的行为违法,争取合理充分的补偿和赔偿。
面对不属于自己的补偿款,有人高唱着“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这种通过违法手段,妨碍其他被拆迁人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受到所有人唾弃。
作为普通被拆迁人,咱们本身就没有机会去做这样严重违法的事,更不应该跳进别人的陷阱,成为别人骗取更多利益的帮手和牺牲品。对于咱们应得的补偿款,不用做违法的事咱们也能得到,只要被拆迁人及时、积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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