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民朋友反映,自己村里最近在收地,但是并没有看到律师讲解的征地公告、安置方案公告等,也没有土地征收的通知,而是村委会的人挨家挨户地找农户签“自愿交回承包地承诺书”。
“自愿交回承包地”能取代征地手续吗?被“自愿交回”的土地的性质会发生改变吗?爱土拆迁律师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这个问题。
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做法合不合法,自愿是关键!
很多农民朋友可能会觉得疑惑,村里实行的这个“自愿交地”的模式究竟是不是合法的?如果自己不想交地,能不能拒绝签字?
咱们先来看看法条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看过法条之后,爱土拆迁律师来给大家做个简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咱们在承包期内确实不便于耕种的,可以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村里,依法自愿交回承包地,但是一旦咱们真的自愿交回承包地了,在承包期内就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了。
也就是说,于法确实可以自愿交回承包地。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农民朋友的交回承包地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半年以上书面通知。
自愿交回承包地不是国家征地,不具有强制性,所以说,如果农民朋友们对村里要求“自愿交地”的要求并不赞同的话,是有权拒绝签字交地的。
承包地被“自愿交回”了,咱们还能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吗?
这时候有农民朋友们可能会问了:说不自愿就可以拒绝的都是纸上谈兵,村里真的来人到你家盯着你签字了,你敢反抗吗?
前文咱们也提到了,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承包期间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所以对依靠土地吃饭的农民朋友们来说,承包地关乎生计,至关重要。当咱们交回土地并非自愿时,农民朋友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村里要求农民直接签字、交地,显然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要提前半年以上书面通知发包方的程序要求。
其次,如果村委会以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方式侵犯农民朋友的土地权利,对农民朋友进行胁迫的,即使签订了“承诺书”,也并非农民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咱们是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该《承诺书》的。
最后,尽管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承包期间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但是当这种交回承包地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时,或者农民朋友们并非真实自愿交回承包地时,就不能因此剥夺咱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
以收回承包地的形式征地,这种做法合法吗?
爱土拆迁律师此前曾经向大家强调过,村委会依法无权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征收。那么村委会如果以收回承包地,或者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形式回收了土地的,能等同于征地吗?当然不能!
即使村委会依法收回了承包地,土地的性质也没有发生改变,仍是集体所有的耕地,不能随便买卖,也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村委会是违法收回咱们的承包地的,不管是否已经转包给其他人的,咱们都有权依法要求村委会返还咱们的承包地。
在咱们农村的实际生活中,“征地”的发生往往有各种各样的名头,一不小心咱们就会陷入赔了土地又折补偿款的陷阱。如果遇到并非出于咱们主动、自愿而必须交出土地的情况时,咱们一定要弄清楚,这个行为究竟是不是合法的,咱们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公平合理的补偿,又或者能不能拒绝。
如果有农民朋友遇到自己不愿意又不容拒绝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看看是不是有人在侵犯咱们的合法权益,学会依法保护和行使咱们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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