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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于工地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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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8 · 2559人看过
导读:一般在建筑工地不小心致工人死亡的,一般都是通知工人的直系亲属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偿金、相应的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伤补偿金,若是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现在关于工地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现在关于工地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死亡赔偿金一般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割。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工人在工地上因公去世以后的赔偿标准并没有准确的规定,类似于丧葬补助金是按照工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每个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会是一样的,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也是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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