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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络诈骗司法解释对诈骗数额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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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3 · 2780人看过
导读:山东省对于诈骗案件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诈骗财物在6000元以上,诈骗数额在8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是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跟嫌疑人诈骗的数额是有直接关系的。
山东网络诈骗司法解释对诈骗数额是怎么划分的

一、山东网络诈骗司法解释对诈骗数额是怎么划分的?

在山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本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涉嫌诈骗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涉嫌诈骗罪可以刑拘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不一样,所以,像诈骗罪或者是其他的经济犯罪,对于数额划分标准都不一样,现在的诈骗活动大多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也一定要注意提高相应的防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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