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骗写了借条属于诈骗行为吗
1、骗写借条一般不构成诈骗,这种情况属于经济纠纷,受诱骗写的借条通常是无效的。以欺骗、威胁、恐吓、诱骗等手段签署的借条和欠条都不受法律保护。借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有出借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哪些类型的借条是无效的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人因感情破裂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经法院查实,如果借贷行为没有实际发生,原则上不予支持,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5、主体错误。如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且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果该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该合同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三、借条的诉讼时效
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是三年。诉讼时效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另有其他条例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但如果自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如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权利人的申请做延长决定。
被诱骗写下的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一旦产生纠纷,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通过当事人是否处于自愿、有无借款行为等条件判定借条的有效性,诱骗他人写借条虽然不构成诈骗罪,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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