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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和无效理由重复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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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2 · 1629人看过
导读:商标异议和无效理由重复的,此时是可以择一选择的。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商标权的权益的,如果是商标出现了纠纷的话,此时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比如说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起诉等。
商标异议和无效理由重复如何处理?

一、商标异议和无效理由重复如何处理?

可以择一主张,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的不同点在于申请的时间段和受理的单位都不一样,在商标局还没有正式向当事人出具注册商标证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在这个阶段早些提出异议,可以避免以后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否则,注册商标也不会轻易被宣告无效。

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申请的时间不同,受理的单位也不一样,但是这两者都是商标局提供给广大商标权人的一个保护商标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案例中,有不少企业将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作为武器,主动出击达到自己品牌战略目的。

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

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二、商标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要多长时间?

一件商标从递交申请注册,到初审公告,到颁发注册证书,正常程序下来需要1.5年左右时间。具体还要取决于商标局官方审理进度。这个周期已经大大缩短。历史上审理最长的时间历经3.5-4年时间。不同类别审理进度也不太一样,一般像申报量少的一些类别审理相对快些。像申报量大的类别比如25服装类,应该是所有类别审理最慢的,因为申报量多。这是商标正常程序下来所需要的时间。

如果商标经过实质审查,商标局驳回文件,申请人又提起复审。这样的话就需要更长的时间啦。或者商标在公告期,有人提出异议,商标进入异议程序,最终异议裁定又需要2-3年时间。复审过程中或者是异议过程中的商标都是不影响使用的。

商标无效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之前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授予了其商标权,但后续通过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又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能够在商标公告阶段就有人提出相关的异议,其实要比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被宣告无效好一些。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有人对商标有异议的,此时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诉解决,必须由商标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后作出是否无效的处理,如果认定异议无效的,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存在侵权行为的,则需要宣布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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