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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探视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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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3 · 3429人看过
导读: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探视的时间不能超过半个小时,每次会见不能超过三人,会见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但是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
行政拘留探视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拘留探视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探视不能超过30分钟,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二、行政拘留如何折抵刑期的?

行政拘留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构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后,又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则其被拘留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构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构应当采纳。

通常上行政拘留期间都可以申请探视,没有具体时间要求,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为人已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折抵行政拘留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后,又被法院判刑的,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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