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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多少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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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5 · 3992人看过
导读: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但如果对合同有另外规定的就会除外,对于业主都同意解聘物业服务人的,那么是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如果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业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多少日书面通知?

一、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多少日书面通知?

1、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提前60天通知物业服务人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2、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物业服务纠纷类型有哪些?

1、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在无合同约定并无规约可依的情况下,双方就十分容易发生纠纷,而且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所以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很重要的,业主需要重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要轻易忽略。

2、物业费用标准问题的纠纷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议约定。但实际上,物业费用没有具体的标准,物业公司就会产生乱收费的现象,也就会产生纠纷。

3、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纠纷

业主拒绝交费可能是无理拒绝,也可能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还可能是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这就需要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的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等,这时物业管理企业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5、物业纠纷处理方法不当

目前,不少物业公司对物业纠纷和和与业主的纠纷经常采用不适当的方法处理,如暴力解决、对簿公堂等,结果不仅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聘物业服务人是属于业主所拥有的权利,但前提也需要合理、合法,而且也需要提前六十日通知,只要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之下,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金,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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