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敲诈勒索罪怎么写材料才能免于刑事处罚?
涉嫌敲诈勒索罪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法定的,和材料的写法无关,根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涉嫌敲诈勒索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涉嫌敲诈勒索罪拒不认罪,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不需要犯罪嫌疑人写什么材料,所谓的材料主要是辩护词,犯罪嫌疑人有辩护权,如果嫌疑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也可以找律师做无罪辩护,但是律师需要了解了敲诈勒索案件的详细案情之后,才能针对性的提出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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