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高空抛物未伤人也要拘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但如果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高空抛物没有伤人,情节较轻的话,可以按照违反治安管理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高空抛物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导致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即使他人没有受到伤害,那么也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轻者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处分,但如果情形是严重的还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所以,这就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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