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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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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9 · 2014人看过
导读:侵犯的客体是我国颁布的土地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该犯罪行为是主观故意而为之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具备完全刑事能力的自然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是典型的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确实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

(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于我国的土地安全和使用权的问题都会造成侵权的行为,因此我国的法律中对于这种行为将会给予非常严厉的打击,同时对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还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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