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的是否经过公证才生效?
赠与合同并不是经过公证才有效,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有效,具体条件有: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条件等。一般来说,赠与合同不经过公证即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
二、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可以吗?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2、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其实和其他的双务合同不一样,赠与合同只需要一方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只要是赠与人不表示拒绝的,那么该赠与合同就当然的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并且赠与合同在成立之后并不需要公证,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想要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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