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诈骗罪能缺席审吗?
金融诈骗罪能缺席审,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
一些国家对缺席问题采取了另外一种处理办法,即在一方当事人于言词辩论期日不能到庭时,由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单方辩论,辩论结束后,法院根据经辩论确认的事实、已调查的证据以及缺席方提供的诉讼资料作出判决。该种缺席审判制度模式,通常被称为一方辩论主义。
二、缺席判决制度是什么?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公民对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等相关事项,一定要积极的配合,实际上这和自身的利益也是有密切关联的,如果接到了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但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将会做出缺席判决,这有可能会不利于未到庭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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