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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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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8 · 2994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不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比如说因为人身损害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财产损坏造成的物质损失,如果资金只是被单纯的非法占有、处置,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挪用资金罪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一、挪用资金罪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因挪用资金罪的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犯罪分子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行为人实施挪用公司、单位资金的行为,在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时候,被害企业、单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如果被害单位、企业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话,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会对被挪用的资金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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