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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诈骗罪有退赃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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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1 · 3212人看过
导读:触犯诈骗罪有退赃期,只有在案件全部侦查完毕,作出判决之后,赃款赃物才可以退还给受害人。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都不可退赃。
触犯诈骗罪有退赃期吗?

一、触犯诈骗罪有退赃期吗?

等案件全部侦破完了,对赃款进行确认后才退回。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受害者的,应当上缴财库。这是我们国家对于赃款的一般处理方式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犯罪行为人带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欺诈他人财产的行为,并且诈骗所得数额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该犯罪行为人就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诈骗所得的赃款赃物需要及时的返还给被诈骗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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