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已经受理合同纠纷人死了怎么办?
法院已经受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去世的,需要先中止诉讼,等确定了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再恢复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合同纠纷当事人去世法院终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法院受理合同纠纷后的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四、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发生合同纠纷以后,就算合同当事人去世,也不代表法院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必须终结。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去世,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继承人则有义务用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所以,合同当事人的去世不等于权利义务的灭失,但具体也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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