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离婚登记怎么处理?
1、遇到他人冒用身份证领取离婚证的情形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后,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法院应当以离婚纠纷案由受理案件并审理,确定双方的婚姻关系,查明在婚姻登记当中的相关事实。
对于其弄虚作假行为,根据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的依据之一。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二、法院会如何处理冒用他人的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纠纷案件?
1、不属于宣告无效婚姻的范围
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这是法律上规定的四种法定无效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均不得申请婚姻无效。
2、结婚证的瑕疵不能影响双方的婚姻关系的存在
如果当事人婚姻登记过程当中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法律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从对结婚登记的性质来看,结婚证是由国家机关以行政的手段对双方婚姻事实的一种认可,其一旦颁发,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在结婚的时一方或双方没有达到婚龄,从而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办理的情况,只能认定在在婚姻登记过程当中存在着瑕疵。该瑕疵只能认定在登记过程当中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不当,作为双方当事人而言,其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工作的瑕疵而影响到其婚姻关系的效力。
3、双方不存在无效婚姻的事由
如果在起诉时双方一方仍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就本案而言,双方在结婚时一方虽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但是在起诉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已消失。
4、法院不能主动改变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起诉是以离婚纠纷解除婚姻关系向法院起诉,而法院在诉讼过程当中,却主动改变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诉求与判决不同,其行为与法律相违背。即便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过程当中,发现了无效婚姻的事由,也只能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只能驳回其起诉。
因此不管是遇到用别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情况,只要不是当事人做出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发起起诉,当事人是可以找到直接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或者是证明和冒用身份人有婚姻关系,这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离婚案件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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