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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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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10798人看过
导读:不算。父母给女儿的钱只能够算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因为父母要是特别说明了这个钱是给女儿的,那么就视为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这时候财产不管是在结婚之前还是在结婚之后,都是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儿将来离婚的时候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父母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子女的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给子女的钱,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父母给子女的钱只能够算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会算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双方在去世之后留下来的遗产没有做特别的说明,这时候遗产是可能会算作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除非在遗嘱中有特别表明这个遗产也是由女儿自己单方面继承,那么也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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