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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了儿媳有继承公婆遗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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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7 · 3788人看过
导读: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一)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二)公婆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将财产赠与给儿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儿子死了儿媳有继承公婆遗产权吗

一、儿子死了儿媳有继承公婆遗产权

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情形:

(一)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二)公婆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将财产赠与给儿媳。

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

但特殊情形下,儿媳妇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丧偶儿媳怎样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有权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共同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

一般来说,儿媳是不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的,同时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作为女婿,对岳父岳母同样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只有亲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为弘扬正能量,法律也规定了,丧偶儿媳在对老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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