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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提出来赔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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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2041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女方提出来赔偿是可以的,这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如果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证明确实是存在着法定过错,比如说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婚行为,即可认定存在法定过错。
离婚时女方提出来赔偿可以吗?

一、离婚时女方提出来赔偿可以吗

离婚时女方提出来赔偿可以,这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女方离婚可以提出哪些赔偿的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的,如果男方没有任何重大过错,女方就不能让男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对于女方来说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对方也同意赔偿的,人民法院实际上是不能够做出过多的干涉,当然了,即使是对方不同意,但是确实是存在着法定的过错,人民法院也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被讼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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