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在逃没有抓人可以缺席判决吗
嫌疑人批捕在逃,在还没有抓到嫌疑人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缺席判决,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3、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批捕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先刑事拘留嫌疑人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总的来说,一般的犯罪行为不可能采用缺席判决制度,比如嫌疑人涉嫌贪污受贿,但人已经逃跑至境外,相关部门认为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可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不过,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起刑事案件是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处理的,如果批捕在逃,办案部门可以发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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