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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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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5 · 2630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可以跟政府签订采购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出资设立的,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公司章程,但是有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进行贸易活动的。
政府采购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一、政府采购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

是可以的,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公司属于法定的其他组织。

一般而言,分公司登记的申请人是总公司。总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要包括经营范围。可以将总公司的登记行为视为对分公司的授权行为,登记的经营范围就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授权范围。不过,这种授权是一种泛授权,不同于针对单项事务的专门授权。经过登记机关核准后,这种授权也具有了法律效力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公司的性质有什么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二)分公司没有自己单独的财产,所以分公司不存在股东。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无限责任

(五)分公司没有自己单独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单独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可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主要业务活动是由总公司决定的,没有单独的财产,不存在股东,也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可以对外订立合同。分公司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的程序,只需要履行登记和营业手续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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