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完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能否撤销合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因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三)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显失公平合同。
二、合同撤销权灭失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三、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哪些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认定程序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必须由撤销权人启动;而无效合同可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主动确认无效。
3、法律效力不同。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
4、法律责任不同。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5、期限限制不同。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了撤销权,不得行使撤销权,合同有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请求撤销合同,而且,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在知道可撤销事由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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