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变更撤销的合同包括什么?
1、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2、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撤销和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发生原因不同。
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行使方式不同。
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而解除权的行使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如果是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4、溯及力不同。
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三、请求撤销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
3、当事人有过错的,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变更撤销合同一共包括以上四种,不过,在合同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超过法定期限的也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是否要行使撤销权是自愿的,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撤销申请的,法院及有关部门并不会主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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