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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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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2669人看过
导读: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该建筑施工合同,或者是采取补救措施、赔偿违约损失等,必要的时候,另外一方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履行建筑合同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一、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要求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因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要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其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倘若承包人无建筑工程资质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法律禁止,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类合同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以外,必须依法依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如因恶意串通、内定招标人、泄露标底等违反招标中标程序,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无效。

(四)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若承包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的,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五)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

所谓“三无”建设工程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即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三证,否则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但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合理期限内补办的,合同有效。

建筑施工合同在本质上其实是一个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在承包合同中表现为按时的进行施工,履行自己的施工义务,并且所建造的建筑必须符合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该建筑的要求,不能违反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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