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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被告怎么办征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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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2197人看过
导读:拆迁纠纷被告办理征迁总共分为两大程序,第一个程序是征地拆迁的批准程序,第二个程序是征地拆迁的实施程序。想要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需要获得批准,取得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对公民的房屋等实施拆迁的程序。
拆迁纠纷被告怎么办征迁?

征地拆迁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拆迁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拆迁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拆迁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拆迁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拆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拆迁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拆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拆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拆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无论是农村房屋的拆迁还是城市房屋的拆迁,只要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拆迁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在取得合法的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对行政相对人的房屋予以拆迁,并且还要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该补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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